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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评聘助理工程师后,通过相关专业成人教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
于一年。
     6、毕业后在非公经济单位工作,该单位至今尚未开展过有关专业技术
职务聘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毕业满 5 年或大专毕业满 7 年以
上,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可直接申报。
     7、对已评聘为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
转到建设类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
可转评建设交通类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8  

、 外省市驻沪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

 

在沪企业需到其上级主管部门办理委托评委会评审的委托书, 凭委托书和

 

加盖公章的进沪许可证到 中心 填写职称申报登记表, 其他手续相同。
     9、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
资历的限制,可破格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
    任职资历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当年度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
报。对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当年没有重大业绩和突出贡献的不予受理。

       五、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要求

     1、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应通过全国职称外语 B 级考试,并持有
相应的国家统一印制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
2、具有 1 年以上留学经历,并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国家认定的本科以上学
历的;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由单位或出版部门证明的;可以不参加职
称外语考试(沪人〔2007〕54 号)。
        3、根据上海市文件规定,1956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的技术人
员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
力考试,并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证书
在有效期内。
      4、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中级资格的;取得博士学位
未满 4 年的;取得计算机科学技术学科所属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本
专业工作的;可以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沪人
[2008]26 号)。

     六、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者需经过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培训和考核。

  

   根据市人保局、市科委《关于开展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沪人社专【2011】399 号)文件精神,自 2011 年起,申报者还需通过创
新根据市人保局、市科委《关于开展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沪人社专【2011】399 号)文件精神,自 2011 年起,申报者还需通过创
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培训和考核。申报中级资格人员需参加基础培
训初级班,培训 1 天,获得 2 学分。
     七、申报评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