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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电梯的各机构和电气设备在工作时不得有异常振动或撞击声响。电梯的噪声值应

符合表 2 规定。
 

表 2  

             

电梯的噪声值

dB(A)

项目

机房

运行中轿内

开关门过程

噪声值

平均

最大

≤80

≤55

≤65


1  载货电梯仅考核机房噪声值。
2  对于 v=2.5m/s 的乘客电梯,运行中轿内噪声最大值不应大于 60dB(A)。
 
3.3.7  各类电梯轿厢的平层准确度应满足以下规定:v≤0.63m/s 的交流双速电梯,

在±15mm 的范围内;0.63m/s<v≤1.00m/s 的交流双速电梯,在±30mm 的范围内;
v≤2.5m/s 的各类交流调速电梯和直流电梯均在±15mm 的范围内。
3.3.8  各类电梯的平衡系数应在 0.4~0.5 范围内。
3.3.9  各类电梯应具备以下安全设施或保护功能,并能正常工作;
    a)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保护功能。
    b)

限速器 安全钳系统联动超速保护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动作电气保护装置及限速器

绳断裂或松弛保护装置。
    c)撞底缓冲装置(对于耗能型缓冲器还应包括复位保护装置)。

    d)超越上下极限工作位置时的保护装置。
    e)层门与轿厢门的电气联锁装置;

    1)电梯正常运行时应不可能打开层门;如果一个层门开着,电梯不能起动或继续运行;
    2)验证层门锁紧的电气安全装置;紧急开锁与层门的自动关闭装置;

    3)动力操纵的自动门在关闭运动期间,当有人穿过门口被撞击或即将被撞击时,应有

一个自动使门重新开启的保护装置。
    f)紧急操作装置和停止保护装置: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有轿厢慢速移动措

施。滑轮间、轿顶、底坑应装有非自动复位的红色停止保护开关。
    g)轿顶应装设一个检修运行装置,如轿内、机房也设有检修运行装置,应确保轿顶优先。

检修运行应符合 GB 7588—1995 中 14.2.1.3 的规定。
3.4  外观质量要求
3.4.1  轿厢、轿门、层门及可见部分的表面及装饰应平整,外表面不得有大于 3mm 的凹

进或凸出部分;涂漆部分应光洁、色泽均匀、美观,漆层要有足够的附着力和弹力,不应
出现漆膜脱落;粘接部位要有足够的粘接强度,不应有开裂现象。
3.4.2  信号显示应明亮,各种标志应清晰,不应出现任何故障。
3.4.3  焊接部位的焊缝应均匀一致,焊点强度不应低寸:母体金属的强度极限;铆接

部位应牢固可靠。
3.4.4  所有紧固件调整后应达到规定的锁紧力矩要求,不得脱落或松动。
3.4.5  电梯安装后应保证各部位的位置正确;活动部位应运转灵活,相对位置及间隙

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各部件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5  曳引机
3.5.1  曳引机应符合 GB 7588—1995 中第 12 章的有关规定。
3.5.2  曳引机在运行时不得有杂音、冲击和异常的振动。箱体内油温不宜高于 85℃。曳引

机制动器线圈和电动机定子绕组的温升与最高温度,不应大于 GB/T13435 的规定。
3.5.3  曳引机箱体分割面、窥视盖等处应紧密连接,不允许渗漏油。电梯正常工作时,

蜗杆轴伸出端每小时渗漏油面积不应超过 15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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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曳引机装配后应做空载和负载检验,曳引机的各项性能检验结果宜符合 GB/T 
13435 的有关规定。
3.6  限速器
3.6.1  操纵轿厢安全钳装置的限速器的动作速度不应低于电梯额定速度的 115%,且应

小于下列数值:
    a)对于不可脱落滚柱式以外的瞬时式安全钳装置为 0.8m/s;

    b)对于不可脱落滚柱式瞬时式安全钳装置为 1 m/s;
    c)对于电梯额定速度不超过 1 m/s 的渐进式安全钳装置为 1.5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