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6 电梯的各机构和电气设备在工作时不得有异常振动或撞击声响。电梯的噪声值应
符合表 2 规定。
表 2
电梯的噪声值
dB(A)
项目
机房
运行中轿内
开关门过程
噪声值
平均
最大
≤80
≤55
≤65
注
1 载货电梯仅考核机房噪声值。
2 对于 v=2.5m/s 的乘客电梯,运行中轿内噪声最大值不应大于 60dB(A)。
3.3.7 各类电梯轿厢的平层准确度应满足以下规定:v≤0.63m/s 的交流双速电梯,
在±15mm 的范围内;0.63m/s<v≤1.00m/s 的交流双速电梯,在±30mm 的范围内;
v≤2.5m/s 的各类交流调速电梯和直流电梯均在±15mm 的范围内。
3.3.8 各类电梯的平衡系数应在 0.4~0.5 范围内。
3.3.9 各类电梯应具备以下安全设施或保护功能,并能正常工作;
a)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保护功能。
b)
—
限速器 安全钳系统联动超速保护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动作电气保护装置及限速器
绳断裂或松弛保护装置。
c)撞底缓冲装置(对于耗能型缓冲器还应包括复位保护装置)。
d)超越上下极限工作位置时的保护装置。
e)层门与轿厢门的电气联锁装置;
1)电梯正常运行时应不可能打开层门;如果一个层门开着,电梯不能起动或继续运行;
2)验证层门锁紧的电气安全装置;紧急开锁与层门的自动关闭装置;
3)动力操纵的自动门在关闭运动期间,当有人穿过门口被撞击或即将被撞击时,应有
一个自动使门重新开启的保护装置。
f)紧急操作装置和停止保护装置: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有轿厢慢速移动措
施。滑轮间、轿顶、底坑应装有非自动复位的红色停止保护开关。
g)轿顶应装设一个检修运行装置,如轿内、机房也设有检修运行装置,应确保轿顶优先。
检修运行应符合 GB 7588—1995 中 14.2.1.3 的规定。
3.4 外观质量要求
3.4.1 轿厢、轿门、层门及可见部分的表面及装饰应平整,外表面不得有大于 3mm 的凹
进或凸出部分;涂漆部分应光洁、色泽均匀、美观,漆层要有足够的附着力和弹力,不应
出现漆膜脱落;粘接部位要有足够的粘接强度,不应有开裂现象。
3.4.2 信号显示应明亮,各种标志应清晰,不应出现任何故障。
3.4.3 焊接部位的焊缝应均匀一致,焊点强度不应低寸:母体金属的强度极限;铆接
部位应牢固可靠。
3.4.4 所有紧固件调整后应达到规定的锁紧力矩要求,不得脱落或松动。
3.4.5 电梯安装后应保证各部位的位置正确;活动部位应运转灵活,相对位置及间隙
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各部件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5 曳引机
3.5.1 曳引机应符合 GB 7588—1995 中第 12 章的有关规定。
3.5.2 曳引机在运行时不得有杂音、冲击和异常的振动。箱体内油温不宜高于 85℃。曳引
机制动器线圈和电动机定子绕组的温升与最高温度,不应大于 GB/T13435 的规定。
3.5.3 曳引机箱体分割面、窥视盖等处应紧密连接,不允许渗漏油。电梯正常工作时,
蜗杆轴伸出端每小时渗漏油面积不应超过 150cm
2
。
3.5.4 曳引机装配后应做空载和负载检验,曳引机的各项性能检验结果宜符合 GB/T
13435 的有关规定。
3.6 限速器
3.6.1 操纵轿厢安全钳装置的限速器的动作速度不应低于电梯额定速度的 115%,且应
小于下列数值:
a)对于不可脱落滚柱式以外的瞬时式安全钳装置为 0.8m/s;
b)对于不可脱落滚柱式瞬时式安全钳装置为 1 m/s;
c)对于电梯额定速度不超过 1 m/s 的渐进式安全钳装置为 1.5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