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条 拉直钢筋时,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 2 米区域内禁止行人
人工绞磨拉直,不准用胸、肚接触推杠,应缓慢松解,不得一次松开。
第 3 条 展开盘圆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
第 4 条 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掌克子和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内的
人和物体。切断小于 30 厘米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
护箱笼罩。
第 5 条 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等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
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
第 6 条 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第 7 条 绑扎立柱、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 4 米以
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 4 米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
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第 8 条 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
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第 9 条 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边柱钢筋时,应搭设外挂架或安全网。绑扎
时应挂好安全带。
第 10 条 起吊钢筋骨架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落到离地 1 米以内方准靠近,
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第 11 条 绑扎立柱、墙体钢筋时,不准将木棒或衡木插入钢筋骨架内,并坐在木棒或
行本上操作。
第 12 条 钢筋超长时,捆扎应牢固,使用塔吊、井字架提升机的独立把杆应在起重工
指挥下进行吊运到施工层面的作业。若使用人工传递应拟定操作方案并应在监护下进行操
作。
第 13 条 在操作平台上堆放钢筋或物料应牢靠,操作工具不用时,必须装在工具袋
内,以防坠物伤人。
第 14 条 使用钢筋冷拉机、切断机、弯曲机,应遵守钢筋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先
检查后使用,使用后切断电源,设备应做好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三、泥水(抹灰)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 1 条 室内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属支架应搭设平稳牢固,脚手板跨度不得大于 2 米。
架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在同一跨度内不应超过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