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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 提供给采矿设计的基础资料,均应按规定经过有关部门审查签字,方
可作为设计依据。

  

五条 一类型设计所需地质资料

(

一)地质部门提供的地质勘探报告书及附图、附件。

(

二)地质部门提供的详查评价报告书或储量计算说明书及其附图、附件。

(

三)矿山地测部门提供的有关文字资料及图件,包括:

(

1)矿床地质说明书,储量计算说明书,分矿体列出矿体规模、产状、矿石类
型、矿石与围岩的物理机械性质、主要断裂构造,探采对比说明书,远景储
量预计说明,开采现状说明或闭坑报告书等;

(

2)矿体纵投影图或水平投影图(1:200-1:1000);

(

3)储量计算剖面图(1:200-1:1000);

(

4)重点勘探线剖面图(1:200-1:1000);.

(

5)现有生产或关闭坑口的开拓系统图,开采现状图(平剖面图)。坑内外对照图
(1:200-1:1000);

(

6)设计中段及上下部中段地质平面图;

(

7)设计所需其他测量成果资料。

六条  二类型设计所需地质资料

(

一)中段开拓设计,所需资料包括:

(

1)设计开拓中段地质说明书,说明矿体的赋存情况(矿体规模、形态、产状、
矿石与围岩的物理机械性质),水文地质情况,本中段勘探程度,地质储量,
分矿体列出矿量、品位、金属量、平均厚度等主要地质参数;

(

2)本中段及上中段地质平面图(1:200-1:1000);

(

3)重点勘探线剖面图(1:1000);

(

4)测量成果资料(如井筒中心座标等等)。

(

二)矿块或矿柱开采设计,所需资料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