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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电弧炉炼钢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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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页 共 15 页

1.1 

所用原材料必须符合 炼钢原材料及辅助材料技术条件 严禁有毒、有害、易燃、

易爆物以及对钢液质量有害的金属和非金属进入炉内。

1.2

 应根据所炼钢种冶炼方法、原材料成份、前炉钢对本炉钢的影响、冷停炉时间长

短的影响、吹氧助熔的需要、计划钢产量等进行仔细计算,拟制配料单,配碳量应保
证全熔化后氧化沸腾脱碳的需要,生铁配入量不得超过炉料重的 15%,不足之碳量
可配入电极块或冶金焦碳补足。

1.3

 所配炉料大小块度应合适,配比为:大块料 20~40% ,中块料 30~40% ,小块料

(包括钢屑) 30~50% 。

1.4

 钢铁料等装入料桶时应有适当的顺序:先于装料桶底均匀地铺上一层钢屑或轻薄

小块料,大块料放置在这层料上,若配有增碳剂亦加于此,其四周用中、小料填充,
当装入合金铁,特别是低碳、微碳和稀贵合金铁时,要装在靠近装料桶的桶壁处(相
当于电炉内炉坡、炉墙处)。最后在上面铺一层小料。装料时应将难熔大块料置于高
温处,炉料应摆放密实,不能有搭桥、超高现象,以保证每桶钢铁料装入炉中后,炉
前操作人员不必压料、重新摆料、吊炉盖等不良操作。

1.5

 对熔清后化学成份的要求:

碳:各钢种成品成份碳含量的下限+最低脱碳量

+0.15%

-0.10%

磷、硫: 5t ≤

0.07%; 15t

0.08%

有特殊要求者按工艺。

1.6

 铁合金、石灰、萤石、矿石、脱氧剂等块度符合要求;规格、数量符合计划;干

燥、烘烤符合规定。

1.7

 出钢量与计划偏差:

5t炉:

+3%

-2%

   

15t 炉:

+3%

-1%

2.

  补 炉

2.1 

补炉材料采用小于 3 ㎜的镁砂拌和 8~10% 的卤水(卤水比重> 1.25)。

2.2 

出钢前做好补炉准备工作,出钢后,仔细检查炉体各部分的情况,在炉底正常和

对下一炉钢的冶炼无不良影响的情况下,炉底残余的钢渣和钢液可以不扒出,补渣线
前应扒除渣线上的残渣。补炉必须做到快补、薄补、热补,保证炉底、炉坡形状、尺
寸和渣线正常。

2.3

 炉底若有凹坑,应在清除残钢、残渣后用卤水镁砂填实捣平,炉底损坏较严重、

补镁砂较多时,补后应下电极闷烘 10 分钟以上。

2.4

 当炉坡、渣线损坏严重,修补面积较大时,可在停炉若干小时后,彻底清除需修

补部位的残钢、残渣,用卤水镁砂进行非热补。所用镁砂必须是经干碾一段时间,粒
度配比符合要求,再加卤水混碾合格。补时在修补部位洒少量卤水,再铺上镁砂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