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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消防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

164. 穿过高层的消防车道,净宽和净高不应小于 4M

165. 一类高层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是 1000M2

二类高层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是 1500M2

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是 500M2

166. 多层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防火分区 2500M2(150M)

多层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防火分区 1200M2(100M)

多层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防火分区 600M2(60M)

地下室、半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是 500M2

167. 一栋高层与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分隔,当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裙房的防火分区

允许最大建筑面积是 5000M2

168. 规范没有对通风及空调机房的门提出防火门要求

169. 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人数不超过 60 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

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 30 人时,开启方向不限。

170. 高层塔式住宅只设一座防烟楼梯和消防电梯时,每层面积不超过 650M2

171. 高层住宅户门不应直接开向电梯间前室,确有困难,可部分户门开向前室,采用乙

级防火门

172. 标准层超过 1000M2 的超高层公共建筑,屋顶宜设直升飞机停机坪

173. 一级建筑使用年限为 100 年以上;

二级建筑使用年限为 50-100 年;

三级建筑使用年限为 25-50 年;

四级建筑使用年限为 15 年以下;

174. 架空电力线距甲乙类厂房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 1.5 倍;丙级 1.2 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