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除上述代表外,乙方未经书面通知甲方,擅自变更上述授权代表、
擅自指定其他人员签收甲方供货单的,不论其有无授权或是否加盖乙方
公章,乙方均须对该供货单签收的供货承担全部付款义务,并且不得以
签收人员变更或无授权等任何原因拒绝付款;
3、上述乙方授权代表可以用电话、传真、订货单等形式通知甲方所采
购钢材的具体品名、规格、数量等,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发货通知将乙方
所需钢材送达双方指定地点,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送达的,甲方应及
时通知乙方;
4、乙方自行提货或在甲方的钢材送达之后,应当场予以清点数量,
核对规格、品名、价格等,乙方核实确认后须在甲方送货单或供货单上签
字或盖章签收,
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 3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相
关检测报告,否则该批钢材的质量视为乙方确认完全合格。
5、乙方确认:乙方完全认可甲方制作的送货单或供货单作为甲乙双
方结算的凭证与依据。
6、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
四、价格及结算方式
1、乙方于提(收)货时付款或提(收)货之日起 日内付款的,价
格为:
;
2、乙方提(收)货时未付款的,双方一致确认按照以下价格结算货
款:自提(收)货之日起超过 日的,每吨加价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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