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80%
≤
,灰份
15%,S≤0.70%,不允许烘红。
9、硅铁粉:Si≥70%,使用前 H
2
O≤0.20%。
Al 粉:AL≥95%
≤
,粒度
1 ㎜,H
2
O≤0.20%。
矽钙块、铝块、硅铝钡等应清洁,干燥后使用。
10、电石:粉末不能使用,块度 20—100 ㎜。
四、补炉材料
1、补炉镁砂
(
1
)化学成份:
MgO≥88%, Si
2
O≤4% , CaO≥5%,
≤
灼减
0.5%。
(
2
≤
)粒度
1 ㎜,(局部损坏严重时可用 8 ㎜以下镁砂补炉)。
2、白云石
(
1)化学成份:MgO≥12%, Si
2
O≤6%, CaO≥35%,
≤
灼减
42%,H
2
O≤1.0%。
粒
度:
2—10 ㎜。
第二章
冶炼守则
1、生产必须有工艺卡片,按技术条件组织生产,不得临时低标准改高标准,民用改军
工用途。进炉前,电炉组长应复查炉料与料单是否相符。
2、大修后前三炉,中修后第一沪,换新炉盖,新钢包,新出钢槽均只能炼普通中碳碳
素钢,工艺路线
EAF+LF 或 EAF+VD 或 EAF+LF+AD。连续冶炼高合金钢,换新炉盖新
出钢槽除外。新炉体前五炉不能冶炼高标准及对白点敏感的钢种。
3、新炉体,新锭模,新钢包不准在同一炉次使用。
4、电炉装入量必须保证摇平炉子开完出钢口,钢水倒入钢包有炉渣覆盖,并无炉渣溢
出钢包,炉内不得有余水(特殊情况除外)
5、出钢前电炉必须贯彻三级(工长,组长、质检员)检查,三级签字制度。
第三章
氧化法
除不锈高工钢及
3Cr
2
W
8
V,6W
6
Mo
5
Cr
4
V,5Cr
4
W
5
Mo
2
V 等钢种外均适用。
1、 配料守则
1、拣料:一律按料单要求拣料,不得任意改料和增减重量。如需变动应经值班人员同
意并在料单上签字。
2、 碳的配入高于成品规格下限
0.4—0.6%,有塔、夹、顶要求者取上限,无氧气时减
少配碳量
0.1%,若进压块,可适当增加。
3、 炉料残余元素低于标准(或厂内控)规定
0.03%以下,Sn≤0.06%(军工
≤0.03%)。
4、镍、钼、铜配至规格下限,高合金钢应为中限。
5、钒铌不宜配入。
6、熔清 P、S≤0.08%、军工、滚珠 P、S≤0.05%。
2、 补炉
1、补炉原则:高温、快补、薄补。
2、出钢前应准备好补炉工具和补炉材料。
3、出钢后随即摇回炉子,检查炉子情况,然后炉子往后倾,用锹将事先混合好的补炉
材料甩到后半部分渣线外,再用大撬补两侧渣线及炉子前半部分。
4、出钢口应经常保持 150—200 ㎜,并有 45°
“ ”
倾角。出钢口与出钢槽不能有 坎 存在,
保证钢水顺利倒完。
5、出钢槽要保持清洁,干燥,平整,保证钢水不散流,残渣残钢要清除干净,损坏后
要及时候补或更换。
3、 装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