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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80%

,灰份

15%,S≤0.70%,不允许烘红。

9、硅铁粉:Si≥70%,使用前 H

2

O≤0.20%。

Al  粉:AL≥95%

,粒度

1 ㎜,H

2

O≤0.20%。

矽钙块、铝块、硅铝钡等应清洁,干燥后使用。

10、电石:粉末不能使用,块度 20—100 ㎜。

四、补炉材料

1、补炉镁砂

1

  

)化学成份:

MgO≥88%,   Si

2

O≤4% ,  CaO≥5%,  

灼减

0.5%。

2

)粒度

1 ㎜,(局部损坏严重时可用 8 ㎜以下镁砂补炉)。

2、白云石

1)化学成份:MgO≥12%, Si

2

O≤6%, CaO≥35%,

灼减

42%,H

2

O≤1.0%。

    

度:

2—10 ㎜。

第二章

   冶炼守则

1、生产必须有工艺卡片,按技术条件组织生产,不得临时低标准改高标准,民用改军

工用途。进炉前,电炉组长应复查炉料与料单是否相符。

2、大修后前三炉,中修后第一沪,换新炉盖,新钢包,新出钢槽均只能炼普通中碳碳

素钢,工艺路线

EAF+LF 或 EAF+VD 或 EAF+LF+AD。连续冶炼高合金钢,换新炉盖新

出钢槽除外。新炉体前五炉不能冶炼高标准及对白点敏感的钢种。

3、新炉体,新锭模,新钢包不准在同一炉次使用。
4、电炉装入量必须保证摇平炉子开完出钢口,钢水倒入钢包有炉渣覆盖,并无炉渣溢

出钢包,炉内不得有余水(特殊情况除外)

5、出钢前电炉必须贯彻三级(工长,组长、质检员)检查,三级签字制度。

第三章

     氧化法

除不锈高工钢及

3Cr

2

W

8

V,6W

6

Mo

5

Cr

4

V,5Cr

4

W

5

Mo

2

V 等钢种外均适用。

1、 配料守则
1、拣料:一律按料单要求拣料,不得任意改料和增减重量。如需变动应经值班人员同

意并在料单上签字。

2、 碳的配入高于成品规格下限

0.4—0.6%,有塔、夹、顶要求者取上限,无氧气时减

少配碳量

0.1%,若进压块,可适当增加。

3、 炉料残余元素低于标准(或厂内控)规定

0.03%以下,Sn≤0.06%(军工

≤0.03%)。

4、镍、钼、铜配至规格下限,高合金钢应为中限。
5、钒铌不宜配入。
6、熔清 P、S≤0.08%、军工、滚珠 P、S≤0.05%。
2、 补炉
1、补炉原则:高温、快补、薄补。
2、出钢前应准备好补炉工具和补炉材料。
3、出钢后随即摇回炉子,检查炉子情况,然后炉子往后倾,用锹将事先混合好的补炉

材料甩到后半部分渣线外,再用大撬补两侧渣线及炉子前半部分。

4、出钢口应经常保持 150—200 ㎜,并有 45°

“ ”

倾角。出钢口与出钢槽不能有 坎 存在,

保证钢水顺利倒完。

5、出钢槽要保持清洁,干燥,平整,保证钢水不散流,残渣残钢要清除干净,损坏后

要及时候补或更换。

3、 装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