⑸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品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二级品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⑴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3
年以上。
⑵取得三级品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⑶取得三级品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二级品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
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⑷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⑸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品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
以上。
⑹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品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
以上,经二级品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⑺取得酿造工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中专毕业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
品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⑻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
一级品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⑴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9
年以上。
⑵取得二级品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⑶取得二级品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一级品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
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新职业试行期间:
⑷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3
年以上。
⑸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0
年以上。
鉴 定 方 式 :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等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
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二级品酒师和一级品酒师还须
进行综合评审。
考 评 人 员 与 考 生 配 比 :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为
1 : 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 2 名考评人员;专业能力考核考评员
与考生的配比为
1 : 5,且不少于 3 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 3
人。
鉴 定 时 间 :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90min,专业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 60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 30min
。
鉴 定 场 所 设 备 :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在通风条件良好和光线充足及安全措施完善的场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