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培训效果与要求
乙方在培训结束时,要保证达到以下水平与要求:
(一)取得培训机构颁发的合格成绩单、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
(二)甲方提出的学习目标与要求:
1.能够熟练掌握应用 专业或相关理论知识;
2.具备胜任 岗位或职务实践操作技能和关键任务能力。
3.其他要求:
(1)乙方培训合格后所获得的有关资格证书原件交由甲方统一保管,乙方可保留复印
件,直至乙方服务期满自愿离职方可归还其本人。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培训机构和培训时间去参加培训,乙方不得无故更改时
间和地点。
(3)乙方在培训机构不得损坏甲方形象,不得做违背甲方的管理规定的事项。
第五条 培训服务费用
(一)培训期内甲方为乙方出资费用项目包括:工资及福利费、学杂费、教材费、往返交
通费、住宿费。
(二)员工结束培训后凭借发票到甲方财务据实报销。
第六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非脱产培训期间,甲方每月按乙方岗位工作和实际出勤正常支付其工资。
2.乙方在脱产培训期间,甲方每月按时支付乙方工资,包括基薪、岗位薪金、津(补)
贴(司龄津贴、保密津贴、劳动保护补贴、伙食补贴、全勤奖金)。
3.若乙方在培训期间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培
训,并要求乙方全额偿还甲方已支付的培训费。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在非脱产培训期间仍须履行其岗位职责,不能因参加培训而影响甲方工作。
2
.乙方在培训期间,应努力学习有关专业技术知识,达到培训目标。
3.培训结束后,乙方应为甲方服务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服务期未满,乙方辞职或因为乙方原因被甲方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已服务期限
逐月递减(不足一月的部分不递减)的原则偿还甲方支付的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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