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距大中城市主于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起不应小于 70m;距非道路交叉口的

过街人行道(包括引道、引桥和地铁出人口)边缘不应小于 5m;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

应小于 10m;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等建筑物的出人口不应小于 20m;当基地通道

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2)人员密集的建筑基地

  电影院、剧场、文化娱乐中心、会堂、博览建筑物、商业中心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在

执行当地规划部门的条例和有关专项建筑设计规范时,应同时满足:

    基地应至少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其沿城市道路的长度至少不小于基地周长的

1/6;基地至少有 2 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通道出口;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人

口,应避免直对城市主要于道的交叉口;建筑物主要出人口前应有供人流、车流集散用的

空地,其面积和长宽尺寸应根据使用性质和人数确定;绿化面积和停车场面积应符合当

地规划部门的规定。

    4

 

.停车场车位数量

  除按建筑规模对停车场车位数量与面积进行估算外,应满足规划部门根据建设项目

的性质及场地位置提出的特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