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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安排,划定保留的绿化地带和隔离地带。

    

 

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和方法的建议。 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

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部署。

    大城市和中等城市,为了进一步控制和确定不同地段的土地用途、范围、容量,协调各

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应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特别提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国家建设部2002 年 8 月 30 日

公布了《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其中第六条明确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①市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②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发展方向,根据建设用

地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限制性规定;城市各类园林和绿地的具体布局。

    ③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城市主干道的走向、城市轨道交通和线路走向

大型停车场布局;城市取水口及其保护区范围、给水和排水主管网的布局;电厂位置、大

型变电站位置、燃气储气罐站位置;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

施的布局。

    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包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

史文化保护区、历史建筑群、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线。

    ⑤城市防灾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

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

    ⑥近期建设规划。包括: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近期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和

范围;近期内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资源的具体措施。

    《暂行规定》强调:这"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