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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和相对静态的造价管理部门的统一。具体来说,主要是指国家、地方、部门
和企业之间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的划分。

  工程造价管理组织有三个系统:

  1、政府行政管理系统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造价管理机构在全国范围内行使管理职能,
在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方面承担的主要职责是:

  ⑴组织制定工程造价管理有关法规、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

  ⑵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经济定额和制订、修订本部门经济定额。

  ⑶监督指导全国统一经济定额和本部门经济定额的实施。

  ⑷制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制定工程造价管理专
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

  ⑸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审定全国甲级工程造价咨
询企业的资质。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造价管理机构在其管辖范围
内行使相应的管理职能;省辖市和地区的造价管理部门在所辖地区内行使相
应的管理职能。

  2、企事业单位管理系统

  企事业单位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属微观管理的范畴。

  3、行业协会管理系统

  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一些大中城市,先后成立了工程造价管理
协会,对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和造价工程师实行行业管理。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⑴研究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行业发展、行业政策、市场准入制度及行为
规范等理论与实践问题。

  ⑵探讨提高政府和业主项目投资效益、科学预测和控制工程造价,促进现
代化管理技术在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运用,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