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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外之职务,不得在任何场所向任何人泄漏本公司的业务机密。

 

八、

 不得任意翻阅不属于自己掌管的文件,函电帐薄,表册,不得查阅本职以外的电脑数据

更不能以之示人

 事 任 免 

一、

 任免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任用为我公司员工: 
1.1 身份不明者。 
1.2 被剥夺公民权末恢复者。 
1.3 刑事犯刑期末满者。 
1.4 通缉在案者。 
1.5 身体不健康有传染病精神不良者。 
1.6 吸毒者。 
1.7 年龄末满 17 周岁者。 
2、录用新员工入厂时由新员工向人事部门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及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照

3 张及个人有关简历。 

3、新进员工经有关部门审核考试合格后履行有关手续,新进员工必须交 100 元伙食及工具
保证金后方为正式员工。

 

4、需要试用期的岗位或职位的员工,其试用期以三十天为原则,试用期满后签订正式合同,
合同以到任日计算。

 

5、新进员工提供的个人资料必须真实,外省新进员工无暂住证者应向公司申办,费用由个
人承担,(从工资中扣除)。

 

二、

 辞职 

员工的解职分为辞职、辞退、除名等三种。

 

1、辞职: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得申请辞职,非合同制员工必须在离职前一个月提出辞
职,合同制员工应待公司正式批准后方可离职。

 

2、辞职员工离职时不得享受公司福利,奖励工资等公司一切福利待遇。 
三、辞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辞退:

 

1、因个人能力不能胜任工作者。 
2、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者。 
3、因患慢性疾病使工作不能胜任者。 
4、因其它行为致工作不能胜任者。 
5、因业务变更不能胜任需裁员者。 
辞退员工离岗结算时结清工资,但不享受公司任何补贴及待遇。

 

四、

 除名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予以除名:

 

1、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2、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六日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佣金者。 
4、工作疏忽造成重大损失者。 
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严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