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委托期间,乙方应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商业促销活动。以提升
商铺的整体市场形象。
4.4 委托期间,在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前提下,乙方负责以自己的名义
对外招揽广告,但收取的广告费、促销费用应直接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第五条 商铺管理回报
1、乙方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取得管理回报。
1)乙方的管理回报采取差额定率累进制方式计算。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每年租金、广告、促销等收入(含税)在 万元以下时(含本数),乙方
按照每年全部收入的 %取得管理回报;在 万元以上至 万元部分
(含本数),按照 %取得管理回报;在 万元以上部分时,按照 %
取得管理回报。
2)乙方的管理回报为固定回报,即每年人民币 元(含税)。
3)乙方的管理回报按照每年租金、广告、促销等全部收入的 %提取管
理回报。
4)其他方式: 。
2、管理回报支付方式: 。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每月 日之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该
商铺位的租金、广告、促销及其它来源于本商铺的收益存入甲方指定帐号。
甲方指定账户为: 。
4、税金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部分。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6.1 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有权将该商铺转卖、赠予或继承、但受让方
必须接受并继续履行本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内容。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