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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保安人员服装折旧扣减

    1、保安人员入职后,不收取服装押金,但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

或因工作表现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的,应扣减服装折旧费用。

    2、保安人员入职服务不足 3 个月的(含 3 个月),离职时扣回全

部服装费的 50%;服务满 3 个月,不收取服装折旧费。

    3、试用期间不符合用人标准被辞退或在工作期间违反保安管

理规定的,亦按上述标准办理。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变化,缩减保

安岗辞退人员的,不收取服装折旧费用,但旧装应交回公司。

    4、扣回的服装费从保安人员辞职的结算费中扣取。

    5、服务时间从试用期入职之日开始计算。

    6、服装折旧费用应由财务部计算结算工资时负责扣减,并发

放清算工资。

    

  

第六条 后勤部按照人员总量保留 15%-30%的服装存量,以应

临时补充人员需要。

    

  

第七条 服装价格参考标准

    1、冬装(制服)一套 120 元,普通白衬衣 35 元,领带 15 元。

    2、夏装一套 100 元。

    3、武装带 20 元;男式保安帽 25 元;臂章 6 元;肩章(1 对)10 元。

 

    4、以上价格标准如有变动,按程序报请批准后实施。

                            上海汉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