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物料不得有任何理由出现到货不及时现象(天气等不可抗因素
除外);库存因调货出现空缺后及时补齐,以备下批正常发货。
6、
关联部门责任:
1 、掌握供应商库存数量。
对已建厂家库存的物料
如出现大的销售数量变化,或计划淘汰品项、改版等问题,发起
部门(包括销售)必须首先参考《供应商库存数量明细表》在
30
个工作日内(或足够的消化库存时间)通知生产、采购部门停止
供应商厂家库存。
2、采供部根据停止库存通知统计出厂家的实际
库存数量后通知各关联部门,各关联部门再根据实际库存数量,
在不超标准库存数量的前提下,本着谁发起谁跟踪的原则,由
发
起部门制定厂家物料消化方案并负责对应各新旧物料的配套衔接
否则造成积压损失应由发起部门负责。
7、
执行:本规定由总经理审批后执行,行政部负责监督,并对
违反规定的部门进行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