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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物料不得有任何理由出现到货不及时现象(天气等不可抗因素

除外);库存因调货出现空缺后及时补齐,以备下批正常发货。

6、

关联部门责任:

1  、掌握供应商库存数量。

 

 对已建厂家库存的物料

如出现大的销售数量变化,或计划淘汰品项、改版等问题,发起

部门(包括销售)必须首先参考《供应商库存数量明细表》在

30

个工作日内(或足够的消化库存时间)通知生产、采购部门停止

供应商厂家库存。

2、采供部根据停止库存通知统计出厂家的实际

库存数量后通知各关联部门,各关联部门再根据实际库存数量,

在不超标准库存数量的前提下,本着谁发起谁跟踪的原则,由

 

 发

   

起部门制定厂家物料消化方案并负责对应各新旧物料的配套衔接

 

 

否则造成积压损失应由发起部门负责。

7、

执行:本规定由总经理审批后执行,行政部负责监督,并对

违反规定的部门进行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