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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纤维含量以成品中某种纤维含量占总纤维总量的百分数表示。
  (1)纯纺产品:纤维含量为 100%的产品,标记为 100%或纯,羊绒 95%及以上(由
于山羊绒纤维中的形态变民及非人为混入羊毛的因素)可标为 100%羊绒。
另羊毛产品含量允差规定如下:
    精梳产品:羊毛含量为 95%及以上,其余加固纤维为锦纶、涤纶时可标记为纯毛,
    有可见的、起装饰作用的纤维的产品,羊毛纤维含量为93%及以上时可标为纯毛。
   (注:精梳毛纱:利用质量较好、长度在前 76cm 以上的细羊行经过多次梳理的牵伸,
毛纤维的长短、粗细整齐,纤维排列平行、伸直,成纱条均匀,平滑,手感坚韧紧密。精纺
毛织物表面光洁纹路清晰。)
      粗梳产品:锦纶、涤纶加固纤维和可见的、起装饰作用的非毛纤维的总含量不超过
7%,羊毛纤维含量为 93%

     

以上,可标为纯毛。

    (注:粗梳毛纱:利用的羊毛质量不如精梳毛纱,长度可低于 76mm,毛纱中羊毛长短
不齐,纤维排列不完全平行,成纱表面的许多长短不齐的毛茸,条干不匀,结构松软,富
有弹性。粗纺毛织物较厚重,织物表面被一层绒毛覆盖。)
(2)混纺或交织产品:
A. 羊绒含量为 15%以上的产品,精纺允许偏差-3,粗纺为-4;
   B. 羊绒含量为 15%以下的产品,羊绒含量允差-2,但羊绒含量最低不得低于 5%(羊
绒大衣的含羊绒基准);
  C.含麻产品,允许麻含量偏差-3;
D. 棉允差 1.5;
E. 丝允差-5;
F. 如果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纤维的含量不足 5%则可;
a. 列出该纤维的名称和含量;
b. 

集中标明为 其它纤维 字样和这些纤维含量的总量。

4. 纤维顺序可按以下排列:
(1) 按纤维含量递减的顺序;
(2) 先天然后化学的顺序;
(3) 天然纤维混纺产品按绒、毛、丝、麻、棉的顺序;
(4) 化学纤维混纺按涤、棉、睛、粘、氨、丙、铜、醋的顺序。
5. 纤维名称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天然纤维名称采用 GB11951 中规定的名称:
丝:桑蚕丝、柞蚕丝:
毛:羊毛、山羊绒(从山羊身梳取下来的绒毛。强伸度,弹性比羊毛好,具有细腻、轻盈、柔
软、保暖等性能。)马海毛(安哥拉山羊毛,原产于土耳其的安哥拉省,表面光滑,光泽强,
很少卷曲,强度高,弹性好,不易收缩,容易洗涤。)羊驼绒、羊驼毛(主要产自秘鲁。比
马海毛更柔软而富有光泽,手感非常滑,多用制夏季衣料。)骆驼绒、骆驼毛、兔毛、安哥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