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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的方式

 

  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   

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

的损失进行的赔偿。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

 

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

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赔偿的了的。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

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保险理赔程序

  1

 

、立案查验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验,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

 

立案。   2

 

、审核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

 

范围内等。   

3

 

、核定保险责任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

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

 

受益人。   4

 

、履行赔付义务   

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

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

 

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告结束。如果保险人未及时履行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就构成一种违约行为,按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即 除支付保险金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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