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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应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如需要,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

再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

1.1.11  键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及防火、报警等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定期巡视检查,对电缆中间接头定

期测温,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1.1.12  电缆沟应保待清洁,不积粉尘,不积水,安全电压的照明充足,禁止堆放杂物。锅炉、燃煤储运

车间内架空电缆上的粉尘应定期清扫。

1.2  汽机油系统防火

1.2.1  油系统应尽量避免使用法兰连接,禁止使用铸铁阀门。

1.2.2  油系统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

1.2.3  油管道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明火作业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附近的热

力管道或其他热体的保温坚固完整,并包好铁皮。

1.2.4  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在拆下的油管上进时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

1.2.5  油管道法兰、阀门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应及时消除,严禁漏油渗透

至下部蒸汽管、阀保温层。

1.2.6  油管道法兰、阀门的周围及下方,如敷设有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这些热体保温必须齐全,保温

外面应包铁皮。

1.2.7  检修时如发现保温材料内有渗油时,应消除漏油点,并更换保温材料。

1.2.8  事故排油阀应设两个钢质截止阀,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5m以外的地方,并有两个以上的通

道,操作手轮不允许加锁,应挂有明显的 禁止操作 标志牌。

1.2.9  油管道要保证机组在各种运行工况下自由膨胀。

1.2.10  机组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的或热力管道已渗入油的,应

立即停机处理。

1.3  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防火

1.3.1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四章的各项要求。

1.3.2  储油罐或油箱的加热温度必须根据燃油种类严格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加热燃油的蒸汽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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