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元),余款待乙方将估价报告书交付甲方后 日内付清。
八、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不得迟于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估价
报告书,每逾期一日,应赔偿甲方估价服务费的 %。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
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交前述有关文件、图纸、凭证等资料,乙方可按耽误时间顺
延估价报告书的交付时间。
九、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委托估价请求,乙方工作已经过半,甲方则应付给
乙方全部估价服务费;乙方工作尚未过半,甲方则应付给乙方全部估价服务
费的
%,或已预付的估价服务费不予退还,上述两者之中取其高者。
十、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估价报告书次日起 日内,如果对估价结果有
异议且有正当理由,可向乙方提出申请复估或重估书,乙方应在接到复估或
重估书次日起 日内完成委估地产的复估或重估报告书,交付甲方。甲方
逾期不提出者,估价报告书生效。
十一、其他: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
意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执一份。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正式签订。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
公证机关:
公 证 员:
公证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