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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定义可见,PPP 本质上和 BOT 差不多,都属于狭义项目融资
(Project Financing)

——

,即 通过项目来融资

通过该项目的期望收益来

——

融资的活动 ,而非广义项目融资,即 为项目融资

为特定项目的建设、

收购以及债务重组进行的融资活动 。从金融学而言,所谓狭义项目融资,
是指债权人(银行)对借款人(项目公司)抵押资产以外资产没有追索权
或仅有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活动,而广义项目融资,往往是有 100%追索权

 

的,即债权人对借款人抵押资产以外的资产也有追索权。
  PPP 和 BOT 项目对民营机构的补偿都是通过授权民营机构在规定的特
许期内向项目的使用者收取费用,由此回收项目的投资、经营和维护等成
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即建成项目投入使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成为支付
经营成本、偿还贷款和提供投资回报等的唯一来源),特许期满后项目将
移交回政府(也有不移交的,如 BOO)。但 PPP 的含义更为广泛,反映更
为广义的公私合伙/合作关系,除了基础设施和自然资源开发,还可包括公
共服务设施和国营机构的私有化,等等,因此,近年来国际上越来越多采
用 PPP 这个词,以取代 BOT  

  BT 属于 BOT 的一种演变形式,政府在项目建成后从民营机构中购回
项目(可一次支付也可分期支付);与政府借贷不同,政府用于购买项目
的资金往往是事后支付(可通过财政拨款,但更多的是通过运营项目收费
来支付);民营机构用于建设的资金可自己出但更多的是获取银行的有限
追索权贷款。笔者认为,如果建设资金不是从银行借的有限追索权贷款的
话,BT

” “

实际上是 垫资承包 或 延期付款 ,已经有点超出狭义项目融资的

 

原有含义范畴了。
  政府在 PPP 和 BOT 中的责任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但细节上有,如
PPP 项目中,民营机构做不了的或不愿做的,由政府来做,其余全由民营
机构来做,政府只起监管的作用;而 BOT 项目中,绝大多数工作由民营机
构来做,政府则提供支持和担保。但无论什么方式,都要合理分担项目风
险,从而提高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效率,这是 PPP 或 BOT 的最

 

重要目标。
  “PPP”策略 
  近年来,已有超过 500 家的中国企业(中概股)通过首次公开发行
(IPO),反向收购(RTO)等多种方式登陆美国资本市场
(NYSE,AMEX 和 NASDAQ)或者伦敦证券交易所(LSE,AIM)。在这
些中国概念股中,诸如中海油、百度等规模较大的公司受到了投资者的高
度认可,股价表现上佳,而那些规模较小的公司由于多种原因市值被严重

低估,如有些公司的产品太过 中国特色 ,其很难被海外投资者所理解,
同时由于市值过低,一些大型海外研究机构也很少理睬,这使得他们更容
易遭到一些做空机构甚至个人的恶意狙击,从而陷入恶性循环,导致股价

 

长期低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