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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条 乙方完成该项目设计的技术指标

4.1 设计图纸能正确反映建设方用电意图,便于设备的生产、安装

及敷设和今后的运行及维护,其设计图纸深度应符合有关专业行业规定。

4.2 提供给甲方的设计资料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及电力行业设计技

术标准(原部颁),满足属地供电主管部门的技术习惯要求,并通过电

力部门的技术审查。

第 5

 

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和配合

5.1 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工程设计范围的用电负荷资料并对所提供资

料负责。

5.2 甲方提供用电场地红线图(须加盖属地规划局章,图纸日期应

在有效期内)。

5.3 甲方提供用电场地区域 1/500 总平面图和配电房建筑有关图纸、

电子文档。

5.4 甲方应配合乙方设计人员在设计阶段中解决有关用电基础资料

不详的问题。

第 6

 

条 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6.1 乙方是具有与本电力设计项目规模相应资质的专业电力设计公司。
6.2 对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除为本项目设计外,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使用也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对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计成果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他人或提供给
本项目外的其他项目使用。

6.3 乙方对于合同约定的设计任务应当保质保量按时独立完成,不得对任意部分对外转包

或分包。

6.4 乙方应配合承担该设计项目的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技术问题,

负责设计变更,参加该项目试车和工程竣工验收。

6.5 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合同

约定范围内的必要修改和补充,并不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6.6 除项目特殊要求或经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在设计文件成果中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生

产商或供应商。设计所用的设备、材料应当便于甲方或施工方购买或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