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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被保险人的广泛性。包括业主、承包人、分承包人、技术顾

问、设备供应商等其他关系方。

4) 费率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采用的是工期费率,而不是

年度费率。

 1.1.2 建筑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

  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在财产保险经营中,建

筑工程保险适用于各为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如房

屋、道路、水库、桥梁、码头、娱乐场、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的建

筑。这些工程在建筑过程中的各种意外风险,均可通过投保建筑工程

保险而得到保险保障。

  

2.建筑工程保险种类

2.1 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土木建筑工程,如房屋、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堤坝、电站、码
头、飞机场等工程,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损失。安装工程一切险则
专门承保各类安装工程,如电力、石油、钢结构等机械装置和设备的安装工程,在安装和试
车考核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损失。

 

  在这里,自然灾害通常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
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环力强大的
自然现象;意外事故通常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
的突发性事件,通常包括火灾和爆炸。

 

  在我国各程建设领域,目前习惯采用的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和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

 

2.1.1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对象对象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
以为被保险人。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可以包括: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业主聘用的监理工程师
与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贷款银行或投资人等。

2.1.2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