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国发〔2005〕38 号)文件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
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
20%,
其中
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
金。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
2006 年 1 月 1 日
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
11%调整为 8%,全部由个人缴费
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
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1997〕
26 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 15 年的
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
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
1 年发给 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
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
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国发〔
1997〕26 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
计满
15 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
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
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
部、财政部备案。
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
15 年的人员,不发给基
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这是目前计算养老待遇的最新规定。
5
“
、对 养老保险缴费满
15
”
年 情况的理解:
“
养老保险缴费满
15
”
年 这是办理退休并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必要
条件之一(缴费不满
15 年的将一次性结算)。退休金水平的高低与缴费年限和
缴费数额直接挂钩,即缴费时间越长、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水平也越高,差别
主要在于个人帐户养老金部分,中断缴费的时间不计作缴费年限。试举例做比较
假设缴费基数每月为
1000 元(不考虑缴费基数调整和利息等因素),缴费年
限
30 年计算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每月为: [1000 元×11%×12 (月)×30
(年)
]÷120=330 元。如果缴费年限为 15 年,则计算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每月
为
165 元。两者相差一半,如果考虑利息等因素,则差额更大。
6、享受养老待遇的时间是按照规定,符合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后,就
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了,也就是以前说的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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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 退休 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