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局、火电厂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技术规定,纳入有关专业的规
程制度中,并严格执行。
2
设计阶段
2.1
水处理工程设计应保证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符合标准,并满足生产过程中各种
工况变化的要求。
2.2
设计前应取得全部可利用的水源水质分析资料。根据掌握的资料及调查结果,
结合当地发展规划,估计出水源的今后变化趋势。
2.3
水处理系统设计、设备选型、仪表配置及测点布置等方案,应征得主管局及电
厂的同意。应加强设计工作中设备选型的质量管理,设备、阀门、仪表、自动控
制 装置、材料和药品等的选择,由设计院提出推荐方案,经与电厂专业人员商量
后, 按统一意见办理订货手续。当发生意见分歧时,由主管局协调。
2.4
设计扩建工程时,应将原有系统、设备布置、设备和材料的选用以及运行经验
等作为选择方案的主要依据之一。
2.5
锅炉补给水的水源为地表水时,应选用既能保证出水质量,又能达到设计出力
的混凝、澄清设备。
2.6
对采用有机物含量比较高的地表水作为水源的电厂,其锅炉补给水宜选用地下
水为专用水源。
2.7
当预测原水中的有机物对离子交换树脂会造成污染及影响除盐水质量时,应对
锅炉补给水采取相应的预处理工艺。
2.8
设计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对常规的离子交换法与预脱盐
-离子交换法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然后选用最佳处理方案。
2.9
阳、阴离子交换器的再生周期,可按每台每昼夜1~2次考虑。若预测水源 水质
有恶化倾向时,应留有增设设备的可能性。
2.10
为了降低锅炉水冷壁管内的结垢速率,缩短机组的启动时间,对承担调峰负
荷的超高压汽轮机组可设置凝结水除铁装置。对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机组,
必要时可在疏水系统中设置除铁过滤器。
2.11
对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机组或单套设备出力为100t/h及以上的锅炉补给
水和凝结水处理设备宜采用程序控制。
2.12
对混床后的除盐水箱及主厂房内的补给水箱,均应采取与大气隔离的措施。
2.13
当机组台数较多时,可在设计规定的基础上,适当增加除盐水泵的总容量及
送往主厂房锅炉补给水管道的通流面积。
2.14
对于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机组,水处理室至主厂房的锅炉补给水管道宜
选用不锈钢管。
2.15
循环冷却水处理,可选用石灰处理、弱酸离子交换或添加药剂等方法。无论
选用何种方案,都应达到防垢、防腐、防菌藻滋生的目的,并使排污水水质符合
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2.16
冷却水为海水的凝汽器宜采用钛管。
2.17
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中宜设置锅炉补给水补入除氧器内的管道。
2.18
新建火力发电厂应根据需要设有储存水压试验用水或停、备用保护溶液的设
施。
2.19
对超高压及以上参数机组,应连续监测水汽质量。根据需要配置测量电导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