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伸生产者责任”制度,指通过产品生产者的责任延伸到其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尤其是产
品消费后的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阶段,促进改善生产系统全部生命周期内的环境影响状
况的一种环境保护政策[9]。欧盟各国的废旧电子产品处理与再利用业比较发达,建立了
很多处理与回收企业。瑞典的 Immark 公司是世界上占领先地位的回收公司之一。芬兰奥鲁
市的生态电子公司是世界第一家专门处理电子垃圾的现代化工厂,每年处理电子垃圾
1500~2000 吨,而且由于建有良好的环保处理系统,不会对地下水源和空气造成污染。德
国每年的电子废弃物约为 200 万吨,年均增长率为 3~5%,其中电子废弃物的 60~70%
由市政当局公共废物管理机构收集,人均收集量达到 5.5 千克/年。

在美国,半数以上的州颁布实施了电子废弃物管理法。电子废弃物的资源化产业已经

形成,共有 400 多家公司,主要分为专业化公司、有色金属冶炼厂、城市固体废物处理企
业、电子产品原产商(OEM)和经销商。电子产品的再循环利用在美国政府、生产厂商和
消费者中有着较好的认同。美国电子垃圾的回收再利用率可达到 97%以上[1]。

日本 2001 年 4 月起实施的《家用电器回收法》规定,家电生产企业必须承担回收和利

用废弃家电的义务,家电销售商有回收废弃家电并将其送交生产企业再利用的义务。而消
费者在废弃大件家电时,有回收和循环利用废弃家电以及负担部分费用的义务。日本国内
约 82%的电子废弃物通过销售商回收处理,剩余的由地方途径解决。

4 我国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现状
4.1 电子废弃物增长进入高峰期,洋垃圾不断涌入
未来几年,我国将进入电子电器产品报废高峰期。据估计,每年约有 500 万台电视机、

500 万台洗衣机、400 万台冰箱进入报废期,手机、电脑更新速度更快,报废量也急剧上升。
国内每年产生的电子废弃物总量高达 820 万吨。更为严重的是,我国还是发达国家电子垃
圾的倾倒场。目前世界上有 30~40%的电子垃圾被运到亚洲,其中又有 70~80%涌入了
中国[10],已给我国部分地区,如广东贵屿、浙江台州等地的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4.2 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2007 年 3 月正式施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从电子信息产品的研发、设

计、生产、销售、进口等环节抓起,从源头控制电子废弃物的污染。但很多污染发生在回收
处理的过程,我国首部《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已进入审批阶段,预计
年内通过并强制实施。

《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回收废

旧家电,如果不接受生产企业委托或拒绝消费者交售废旧家电的,以及回收的废旧家电
不交处理企业处理的,最高可处以 10 万元的罚款。而对于建立有利于电子废弃物的综合
利用、无害处置的财政、税收等方面的鼓励措施,以及打击各种严重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
随意处置电子废弃物的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仍有待完善。

4.3 没有统一的回收体系,
我国很大一部分电子废弃物被私人回收,流向手工作坊式的小型拆解厂,它们将废

弃物进行手工分解,提取元器件的有用金属后,大量残余部分被当作普通生活垃圾扔掉。
另有少部分电子废弃物由专门从事电子垃圾拆解的正规企业集中分离,从中获取原料,
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由于专业电子废弃物处理企业必须获得相应资质,具
有符合环保要求的收集、处置固定场所及处理设施,投入和运营成本较大。私人作坊每处
置 1 吨电子垃圾,可获利 3000~10000 元,而其成本近乎零。此消彼长,造成了我国电子
废弃物的回收处理的混乱局面,使电子废弃物中的污染物质难以控制,造成后续的环境
污染问题。

4.4 回收处理技术薄弱,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目前,我国电子废弃物的资源化技术主要分为物理技术和化学技术,利用机械粉碎、

与化学溶液反应等手段回收有用物质。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电子废弃物处理水平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