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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精心维持期权隐含波动率曲面处于合理状态,否则将会为套利者提供套利机会。从这个
角度上讲,做市商不但不愿意单方向操纵价格,甚至还有很强的动力维持报价的公平合理,
以避免被套利交易者利用。
  此外,其他限价委托单提交者的存在使得人为维持高买卖价差难以实现。在我国现行的
期货交易制度下,普通交易者和做市商一样,可以提交限价委托单。如果做市商报出的买卖
价差过大,普通交易者从事做市交易就可能有利可图,做市商的作用会被普通交易者取代。
并且,市场中还有其他交易者会出于各种原因而提交限价指令,如果做市商买卖价差过大,
其委托单将被其他交易者的限价委托单掩盖。这种情况下,做市商将不能获得成交机会,这
并不符合做市商自身的利益。
  

2.能否增强市场流动性

  市场流动性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它与买卖价差、市场深度、市场宽度等等客观指标
都有关系。
  理论上来讲,在混合交易制度下,做市商的存在会降低(至少不会升高)买卖价差。假
设市场不存在指定做市商,集中竞价的交易制度会产生一个天然的买卖价差。引入做市商之
后,由于做市商的加入,市场上提交限价指令的人增加了,限价指令彼此之间获得成交机
会的竞争变得更加激烈,这会促使买卖价差降低。
  做市商提升市场深度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在目前我国四大期货交易所中,交易量小的
合约最优买价和最优卖价上的委托单数量较少。由于这些合约市场深度不足,同等规模的委
托单在活跃合约上很容易成交,但在不活跃合约上成交可能很困难。通过为混合交易制度下
的做市商指定最小报单规模,可以部分解决市场深度不足的难题。
  不过,做市商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可能更倾向于为交易活跃的合约做市,而不是为交
易不活跃的合约做市。这是因为在交易活跃的合约上,做市商处理手头存货比较容易,可以
避免头寸单方向大规模累积而产生的市场风险。而在不活跃合约上,单方向累积的头寸可能
会长时间找不到交易对手,从而给做市商带来风险。为了应对这个问题,对于不活跃的合约,
交易所可以适当缩小对报单规模的要求,增大手续费返还力度,以鼓励做市商为非主力合
约做市。
  

3.是否会增加交易者的交易成本

  金融市场中一个重要的事实是,投资者的收益等于市场收益减去中介服务费用。在期货
市场市场中,交易所、期货公司都是中介服务机构,做市商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归为中介结
构。做市商需要在做市行为中取得一定的利润,以维持自身的生存,这些利润将从市场收益
之中扣除。不过在我国目前的市场情况下,做市商的利润可能会来源于交易所的让利,而投
资者并不会直观体验到交易成本的增加。做市商作为微小的非垄断力量,增加交易者交易成
本的能力是很微弱的。
  做市商面临的挑战与应对
  做市商制度有望引入我国期货市场,而做市商也将成为期货市场的新生事物。做市商将
通过为市场提供流动性赚取市场的买卖价差。然而,仅仅就期货市场而言,做市商在运营过
程之中将会遇到不少挑战。
  第一,预期我国引入做市商制度后,做市商权利会相对弱小,可能难以赚到除交易所
返还之外的利润。设想如果不考虑交易所对手续费的返还,做市交易仍然有利可图,那么其
他交易者将采用做市策略进行交易(即使该策略收益低于市场必要收益率,但是作为策略
配置的一部分,采用该策略仍然是有益的),直至在无返还情况下,做市策略的预期收益

0。理论上来讲,在有该类交易者参与的情况下,做市商的利润将仅限于取得交易所交易

费用的减免和返还。如果考虑到做市商之间的竞争,其实际能够获得的利润会更低。
  第二,未来商品期权市场的规模可能比较有限。

2011 年,美国商品期权的成交量仅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