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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大的矛盾是如何安置这些 千年古村、百年老屋 中现存的大量住户,确定住户对老
建筑保护应尽的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监督住户在对建筑实行现代化改造时不对历

史建筑造成破坏。在上海,现存 石库门民居 约 3000 万平方米,而确定为保护对象的就
占其中 1/3,牵涉到相当数量的居民,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引发不少矛盾纠纷。

  葛剑雄认为,对古建筑保护的历史遗憾应该充分镜鉴。首先,对现存古建筑一定要坚

持 整旧如旧 ,只能尽力使其延年益寿,不要伤筋动骨。其次,是要意识到那些绝大部分
已经不适应现代人使用,任何人都不应该片面强调它在历史上的价值而要求人们耐心地
居住其中。他说,只有正视这个矛盾,解决这个矛盾,中国为数不多、年代不太久远的古
建筑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才不至于消失在建设性保护性的破坏之中。

  中国古建筑与古城镇保护的三个阶段

  回顾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发展历程,在古建筑和古城镇的保护方面,我认为可以分
为三个阶段,也可以说是三个里程碑。

  一、我国对文物的保护有着上千年的悠久历史,但把古建筑列入文物保护的范畴,还
仅仅开始于 20 世纪 20~30 年代。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古建筑保护成为文物保护工作的
一个重要部分,可以说是古建筑保护的第一个阶段,也可称为第一个里程碑。

  很长一个时期,文物被称为古董、骨董,往往指的是金石、陶瓷,书画、雕塑、玉器、印
章、书简等,常常作为封建帝王、士大夫及文入墨客欣赏、把玩之物。而古建筑被认为是工
匠粗鲁之事,不入者流,当然也就是不能列入文物,更不谈不上注意加以保护了。历史上,
除清朝等个别封建统治者在改朝换代之时,把前朝皇宫作为物质实体加以利用之外,大
多都把前朝宫殿付之一炬。我国古代一些寺观、坛庙等宗教建筑得以留存的根本原因在于
保神、保佛、保教,其本意并不是保护建筑。正在出于这样的目的,历史上许多著名的古代

寺观建筑被信徒和僧侣以 重修庙宇,再塑金身 为名改造得面目全非,损坏了建筑和塑
像的历史价值,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和遗憾。这与今天我们提倡的以历史唯物主义观点
来保护古建筑的出发点和性质都是不同的。我们所要保护的是作为历史的见证和劳动人民
的智慧性创造。

  19 世纪后期至 20 世纪初期,随着帝国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大举入侵,一些资产阶级的
学者来到中国,他们抱着各种目的对中国的古建筑进行测绘、照相等调查与研究,并出版

书刊和举办展览,以中国古老建筑文化的 救世主 自居。我国的一些开明人士、专家学者
挺身而出,呼吁我国的古建筑其他宝贵文化遗产一样,应该由中国人自己进行调查研究、
整理出版,并发扬光大。于是,由朱启钤等人发起成立了中国营造学社,并由梁思成、刘

敦帧等相继主持工作,用科学的方法对中国古建筑进行 法式 (即形式和结构)和文献方
面的实地调研和考证。他们经过长期的艰苦努力,揭示出我国古建筑在历史、艺术、科学等
方面的巨大价值,同时进行广泛宣传,唤起社会各界对古建筑的重视。更为重要的是,他

们还针对古建筑的保护与维修工作,提出了要 保持其历史原貌 的保护原则,要求按照
古建筑建造时的原貌加以维修与恢复,达到以科学的方法保护文物建筑的目的。这在古建
筑保护史上可以说是开创之功、奠基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