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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大的矛盾是如何安置这些 千年古村、百年老屋 中现存的大量住户,确定住户对老
建筑保护应尽的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监督住户在对建筑实行现代化改造时不对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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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建筑造成破坏。在上海,现存 石库门民居 约 3000 万平方米,而确定为保护对象的就
占其中 1/3,牵涉到相当数量的居民,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引发不少矛盾纠纷。
葛剑雄认为,对古建筑保护的历史遗憾应该充分镜鉴。首先,对现存古建筑一定要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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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 整旧如旧 ,只能尽力使其延年益寿,不要伤筋动骨。其次,是要意识到那些绝大部分
已经不适应现代人使用,任何人都不应该片面强调它在历史上的价值而要求人们耐心地
居住其中。他说,只有正视这个矛盾,解决这个矛盾,中国为数不多、年代不太久远的古
建筑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才不至于消失在建设性保护性的破坏之中。
中国古建筑与古城镇保护的三个阶段
回顾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发展历程,在古建筑和古城镇的保护方面,我认为可以分
为三个阶段,也可以说是三个里程碑。
一、我国对文物的保护有着上千年的悠久历史,但把古建筑列入文物保护的范畴,还
仅仅开始于 20 世纪 20~30 年代。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古建筑保护成为文物保护工作的
一个重要部分,可以说是古建筑保护的第一个阶段,也可称为第一个里程碑。
很长一个时期,文物被称为古董、骨董,往往指的是金石、陶瓷,书画、雕塑、玉器、印
章、书简等,常常作为封建帝王、士大夫及文入墨客欣赏、把玩之物。而古建筑被认为是工
匠粗鲁之事,不入者流,当然也就是不能列入文物,更不谈不上注意加以保护了。历史上,
除清朝等个别封建统治者在改朝换代之时,把前朝皇宫作为物质实体加以利用之外,大
多都把前朝宫殿付之一炬。我国古代一些寺观、坛庙等宗教建筑得以留存的根本原因在于
保神、保佛、保教,其本意并不是保护建筑。正在出于这样的目的,历史上许多著名的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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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观建筑被信徒和僧侣以 重修庙宇,再塑金身 为名改造得面目全非,损坏了建筑和塑
像的历史价值,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和遗憾。这与今天我们提倡的以历史唯物主义观点
来保护古建筑的出发点和性质都是不同的。我们所要保护的是作为历史的见证和劳动人民
的智慧性创造。
19 世纪后期至 20 世纪初期,随着帝国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大举入侵,一些资产阶级的
学者来到中国,他们抱着各种目的对中国的古建筑进行测绘、照相等调查与研究,并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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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刊和举办展览,以中国古老建筑文化的 救世主 自居。我国的一些开明人士、专家学者
挺身而出,呼吁我国的古建筑其他宝贵文化遗产一样,应该由中国人自己进行调查研究、
整理出版,并发扬光大。于是,由朱启钤等人发起成立了中国营造学社,并由梁思成、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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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帧等相继主持工作,用科学的方法对中国古建筑进行 法式 (即形式和结构)和文献方
面的实地调研和考证。他们经过长期的艰苦努力,揭示出我国古建筑在历史、艺术、科学等
方面的巨大价值,同时进行广泛宣传,唤起社会各界对古建筑的重视。更为重要的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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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还针对古建筑的保护与维修工作,提出了要 保持其历史原貌 的保护原则,要求按照
古建筑建造时的原貌加以维修与恢复,达到以科学的方法保护文物建筑的目的。这在古建
筑保护史上可以说是开创之功、奠基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