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 济 法
◆
一般普通合伙企业举例: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举例:
◆
有限合伙企业举例:
(二)合伙企业的特征
1.组织形式:
——
契约式
不具有法人资格
2.责任形态: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
——
人员结构:人员结构相对稳定,普通合伙人变动不自由。
人合性质
二、普通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
1.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
1
)合伙人 (
2
)书面协议 (
3)认缴或实缴出资(4
)名称和场所
【注意】不包括出资限额
合伙人
(
1)普通合伙人可以是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
2)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3)普通合伙人为组织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出资
(
1
——
)时间:认缴或者实缴出资
可以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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