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 济 法
四、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1.调整:
平等主体之间
商品交换关系
2.不调整: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
五、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
【例题
·多选题】下列各项合同中,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合同是( )。
A.收养合同
B.监护合同
C.委托合同
D.培训合同
E.
建设工程合同
[答疑编号 4478110101]
『正确答案』
CDE
『答案解析』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不是合同法调整的范围。排除
AB 选项。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形式
(一)口头合同
(二)书面合同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书面合同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确认书。
(三)其他合同形式
1.
——
默示形式:以消极的不作为的方式进行的意思表示
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能
运用。
【示例】遗产继承
2.推定形式:从当事人的积极行为中,可以推定当事人已作了意思表示。
【示例】停车场收费
二、合同的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合同订立的方式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
(
1)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2)要求:同时满足:
①
内容具体确定
;(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什么东西,多少钱,多少数量等)
②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
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
3)要约邀请 VS 要约
【关键】区分方法:是否满足两条件
①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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