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2012

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 济 法

 

  

 

四、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1.调整:

平等主体之间

商品交换关系

  

2.不调整: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

  五、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
  【例题

·多选题】下列各项合同中,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合同是( )。

  

A.收养合同

  

B.监护合同

  

C.委托合同

  

D.培训合同

  

E.

 

建设工程合同

  

[答疑编号 4478110101]

  『正确答案』

CDE 

  『答案解析』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不是合同法调整的范围。排除

AB 选项。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形式

  (一)口头合同
  (二)书面合同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书面合同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确认书。

  (三)其他合同形式
  

1.

——

默示形式:以消极的不作为的方式进行的意思表示

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能

运用。
  【示例】遗产继承
  

2.推定形式:从当事人的积极行为中,可以推定当事人已作了意思表示。

  【示例】停车场收费

  二、合同的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合同订立的方式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

  (

1)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2)要求:同时满足:

  

内容具体确定

 

;(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什么东西,多少钱,多少数量等)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

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3)要约邀请 VS 要约

 

  【关键】区分方法:是否满足两条件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