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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余份,扩大农机政策性保险影响力,并与保险公司联合,开展上门服务,在年检、国补农
机发放的同时办理保险业务,方便农户投保

;另一方面,在发生农机事故后,农机事故处理

人员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严格按照《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规定对事故进
行处理,并积极协调保险公司实施赔偿,确保事故农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在各级农机监理机构的大力推动下,农机政策性保险投保量持续增加,且呈现出

“爆发

”增长趋势。2012 年,全市投保农机合计 1402 台次,比 2011 年增长 107.5%,保险金额累

2.67 亿元,保费 68.87 万元,其中市级补贴 34.43 万元,区县补贴 20.13 万元,农户自负

14.31 万元。保险公司共接到报案 18 起,较去年增长了 157.1%。目前,已结案件 14 起,赔偿
农户经济损失

40.97 万元,未结案件 4 起,预计赔偿金额 9.31 万元。

  保费少,赔付高,这让农户实实在在体会到了参加农机政策性保险的优越性。保险政策
的实施对于增强农户抗风险能力,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农业机械化健康发展及农
村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附:上海市农机具综合保险
  一、

 上海市农机具综合保险险种的由来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减轻事故灾害损失的意识逐步增强。适合农业机械所有人、
使用者经济承受能力和农业机械使用特性的农机具保险险种,成为减轻农机事故经济负担、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的新需求。上海市依据农业保险享受政府补贴的政策,
提出了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业机械参加保险也应该享受政府补贴政策的设想。

2004 年底,

在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关心下,由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牵头,市农机安全监理所配合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台了不增加农业机械所有人经
济负担、增加保险保障额度的农机具综合保险条款和农业机械参加保险享受政府补贴

30%投

保费的政策方案。
  在上海市农委、市财政和市保险监管等有关部门支持下,在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多次向中国保监会汇报争取后,

2005 年 7 月,中国保监会批准《农机具综合保险条款》。

从此,上海地区农机具保险执行《农机具综合保险条款》,其所有人、使用者在投保农机具综
合保险时,

30%的投保费由政府补贴(2007 年起调整为 40%,2009 年起增加到 50%)。目前政

策确定的补贴对象是从事农业生产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以及既能从事农业生产又能从事
运输作业的兼营拖拉机。
  二、农机具综合保险的意义
  农业机械在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侵害他人权益、机械损坏等潜在风险,有可能
发生大额民事赔偿或支出恢复机具生产能力修理费用的事件。而农机具综合保险为农机户撑
起了防灾避害的保护伞,具有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是事故灾害风险转移的有效途径。运用
保险保障功能使受害方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将农机具所有人承受的经济负担减到最低限
度,是促进社会稳定的现实需求。农机具综合保险的意义在于:
  

(一)农机具综合保险有利于社会稳定。随着社会发展,农民机手的家庭财产虽然在逐步

增加,但民事侵权案件的经济赔偿额度上升幅度较大,总体上不是很富裕的农民机手仍然
难以承受各种事故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事故灾害发生后,从保险公司获取理赔金,是经济
基础薄弱的农业机械所有人、使用者的保障需求,一是可以解决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
或主要经济负担,减轻事故灾害对当事人正常生活的经济影响

;二是使被侵权方得到补偿,

从而化解社会矛盾。因此,在风险发生后,民事赔偿承担能力较弱的农民机手能够得到经济
补偿的农机具保险有利于社会稳定。
  

(二)农机具综合保险有利于恢复生产、工作秩序。事故灾害发生后,保险公司支付的理

赔款,可以增加投保人恢复生产的能力,从而及时恢复生产,减轻对农业丰产增收的影响
减少事故灾害对当事人经济收入的影响。同时,保险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补偿能力,可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