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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债务人不履行贷款合同致使金融机构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信用保险。
由于个人的情况千差万别,且居住分散,风险不一,保险人要开办这项业务,必须对借款
人借款的用途、经营情况、商业信誉、私有财产等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必要时还要求借款人
提供反担保;否则,不能轻率承保。
  二、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是承保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的过程中,因进口商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
的政治风险而遭受损失的一种信用保险。根据出口信用保险合同,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保险
费,保险人赔偿保险合同项下买方信用及相关因素引起的经济损失。常见的出口信用保险业
务主要有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指承保信用期不超过

180 天、出口货物

一般是大批的初级产品和消费性工业产品出口收汇风险的一种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目
前各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使用最广泛、承保量最大、比较规范的出口信用保险种类。
  (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指承保信用期限超过

2 年的资本性

或半资本性货物的出口项目,例如,工厂或矿山的成套生产设备,船舶、飞机等大型运输工
具,海外工程承包以及专项技术转让或服务等项目的出口收汇风险的一种保险。由于中长期
出口项目的金额较大,合同执行期限较长,涉及的业务环节较多,运作复杂,而且项目很
少重复,且所涉及的产品或服务均需要专门设计、专项制造,因此,保险合同没有固定统一
的格式,而是由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不同的出口产品或服务内容、不同的交付条件及支
付方式等情况逐项协商拟定保险条件、保险费率和收费方法等。
保证保险主要包括哪几类?

 

  一、合同保证保险
  合同保证保险(又称

“契约保证保险”)是指因为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而造成权利

人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代替被保证人进行赔偿的一种保险。合同保证保险主要用于建筑工
程的承包合同。根据建筑工程的不同阶段划分,合同保证保险可以分为:
  (一)供应保证保险。供应保证保险承保供货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向需求方供货而造
成需求方的经济损失。
  (二)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证保险承保工程所有人因中标但不签订承包合同而遭受的
经济损失。
  (三)履约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承保工程所有人因承包人不能按质按量交付工程而
蒙受的经济损失。
  (四)预付款保证保险。预付款保证保险承保工程所有人因承包人不能履约而遭受的预
付款损失。
  (五)维修保证保险。维修保证保险承保工程所有人因承包人不履行规定的维修义务而
蒙受的经济损失。
  二、忠诚保证保险
  忠诚保证保险(又称

“诚实保证保险”)承保雇主因雇员的不诚实行为,如盗窃、贪污、

侵占、非法挪用、故意误用、伪造、欺骗等而受到的经济损失。这种保险一般由雇主投保,以其
正式雇员的诚实信用为保险标的。雇员忠诚保险承保投保人雇员的人品,因此,保险人承保
时要了解所承保雇员过去的工作经历,如有无不诚实的记录、每次转换工作的原因和家庭、
工作状况等。如果保险人了解到雇员的品格有问题,通常不予承保。
  三、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是什么?
  (一)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定义。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又称

“产品保证保险”)是指因被

保险人制造或销售丧失功能或不能达到合同规定效能的产品给使用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
伤亡时,由保险人对有缺陷的产品本身以及由此引起的有关经济损失和费用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