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
1)新建:施工现场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总承包负责;
(
2)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有设计方案才能施工。
5.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
1)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对各自负责的质量负责;
(
2)竣工验收后: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熟悉
1.房地产开发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
县级以上规划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出让或划拨的依据。
2.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 35%。
3.竣工验收: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4.商品房的预售:4 条
5.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价格,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6.住宅质量保证书: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保修单位;
7.商品房主体质量不合格,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验核;
8.预售房购买人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现房购买人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 天
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熟悉
1.与前面的《建筑法》对应。注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不得使用和安装建筑材料及
设备等;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不付款、不验收。
2.出具质量保修书: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