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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地管制了工程价格。以市场为取向的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并不是反对定额中消耗标准部分,
相反地,这部分是宝贵的成本资料,是政府、业主控制投资、承包商控制成本的重要依据。
工程造价的确定与管理的改革目标,是建立市场经济的计价模式,这种模式就是制订全
国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给出统一项目划分下的各项目的消耗标准,在招标时,由招
标方提供工程量清单,各承包商根据自己的实力,按照竞争策略的要求自主报价,业主
择优定标,以工程合同使报价合法化,施工中出现与招标文件或合同规定不符合的情况
或工作量,据实索赔,调整支付,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实行有效控制、动态管理。

  2.建立科学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国际上许多国家工程造价管理经验表明,建立科学
的管理体系,实行科学管理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成功所在,因此在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改
革中,应逐步建立起完整的科学管理体系。建立科学管理体系应包括如下方面:建立工程
造价信息库并建立多渠道的信息发布体系;大力发展工程造价管理咨询服务业;建立和
完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加强计算机技术的应用。

  3.引进新理念,促进观念更新。在我国的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往往
由于业主和承包商之间作为完全对立的利益主体,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矛盾突出,虽然有
各种相关的计价规定、定额和管理办法等,但对文件的解释和理解难达成共识,合作关系
紧张,给工程结算管理带来了许多困难。

  在长期的工程实践中,人们从单纯的合约关系,发展为对双赢理念的认同。所谓双赢,
即合作的双方(或多方)通过共同合作实现各自的目标,在某种意义上讲都是赢家。在建
筑工程造价管理中引入双赢理念,即投资者达到预期收益,承包商获得合理的期望利润。
达到双赢,对投资者和承包商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要实现双赢,投资者与承包人不单纯
是买方和卖方的关系,在某种意义上说也具有了共同获利的合作关系。

  三、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配套措施

  1.转变造价管理部门职能,改变管理方式。首先,工程造价管理主体应加以明确,工
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能,应该是全面的、专业的、深入到建筑市场造价范
围内各个经济活动过程中去,它与主管合同立约前负责招投标的管理部门是相辅相成的 ,
台前台后协同管理的。招投标管理部门主要管市场、业主、设计、施工队伍的准入市场的行
为,而造价管理部门则管合同的计价方法、造价条款、市场价格信息、造价中介咨询机构和
队伍等等。就目前状况看,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还处在初级阶段,市场运作机制发育还很不
完善,放开价格,由市场定价还须相当一段时间。但我们必须从改革、发展的角度看定额,
它要变、要改、要符合建筑市场的发展。

  2.建立市场行为监督保障系统。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不是放任自流的自由经济,而是
法制经济。政府职能部门要运用法律、法规,规范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市场行为,依法
制止垄断和种种不正当竞争,保障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市场价格形成
机制的健康运行,发挥调节作用,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3.加强对造价咨询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管理。咨询中介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近
几年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在建筑市场中起到了重要的中介服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