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债权,而空头支票和拒付的汇票是不能视为
外汇
的;第三,
外汇
必须是能够兑换为其他
支付手段的外币资产,亦即用可兑换货币表示的支付手段,而不可兑换货币表示的支付手
段是不能视为
外汇
的。
市场参加者
---- 从
外汇
交易的主体来看,
外汇
市场主要由下列参加者构成:
(1)、
外汇
银行:
外汇
银行是指由各国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指定或授权经营
外汇
业务的
银行。
外汇
银行通常是商业银行,可以是专门经营
外汇
的本国银行,也可以是兼营
外汇
业务
的本国银行或者是在本国的外国银行分行。
外汇
银行是
外汇
市场上最重要的参加者,其
外汇
交易构成
外汇
市场活动的主要部分。
(2)、
外汇
交易商:
外汇
交易商指买卖外国汇票的交易公司或个人。
外汇
交易商利用自己
的资金买卖
外汇
票据,从中取得买卖价差。
外汇
交易商多数是信托公司、银行等兼营机构,
也有专门经营这种业务的公司和个人。
(3)、
外汇
经纪人:
外汇
经纪人是指促成
外汇
交易的中介人。它介于
外汇
银行之间、
外汇
银行和
外汇
市场其他参加者之间,代洽
外汇
买卖业务。其本身并不买卖
外汇
,只是联接
外汇
买卖双方,促成交易,并从中收取佣金。
外汇
经纪人必须经过所在国的中央银行批准才能营
业。
(4)、中央银行:中央银行也是
外汇
市场的主要参加者,但其参加
外汇
市场的主要目的
是为了维持汇率稳定和合理调节国际储备量,它通过直接参与
外汇
市场买卖,调整
外汇
市
场资金的供求关系,使汇率维系在一定水平上或限制在一定水平上。中央银行通常设立
外汇
平准基金,当市场
外汇
求过于供,汇率上涨时,抛售外币,收回本币;当市场上供过于求
汇率下跌,就买进外币,投放本币。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央银行不仅是
外汇
市场的参
加者,而且是
外汇
市场的实际操纵者。
(5)、
外汇
投机者:
外汇
投机者的
外汇
买卖不是出于国际收付的实际需要,而是利用各
种金融工具,在汇率变动中付出一定的保证金进行预买预卖,赚取汇率差价。
(6)、
外汇
实际供应者和实际需求者:
外汇
市场上
外汇
的实际供应者和实际需求者是那
些利用
外汇
市场完成国际贸易或投资交易的个人或公司。他们包括:进口商、出口商、国际投
资者、跨国公司和旅游者等。
市场组织形式
---- 各国的
外汇
市场,由于各自长期的金融传统和商业习惯,其
外汇
交
易方式不尽相同。
(1)、柜台市场的组织方式。这种组织方式无一定的开盘收盘时间,无具体交易场所,交
易双方不必面对面地交易,只靠电传、电报、电话等通讯设备相互接触和联系,协商达成交
易。英国、美国、加拿大、瑞士等国的
外汇
市场均采取这种柜台市场的组织方式。因此,这种方
式又称为英美体制。
(2)、交易所方式。这种方式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如德国、法国、荷兰、意大利等国的
外汇
交易所,这些
外汇
交易所有固定的营业日和开盘收盘时间,
外汇
交易的参加者于每个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