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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处提请协会主席聘任;
3、陈列委员会主任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和全体委员会由总干事提请主任召集,
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协会主席指

  定一名主任委员召集;

4、陈列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总干事负责处理,重大事项由总干事提请主任或主任
委员会研究决定;
5、陈列委员会主任委员、执行委员和委员任期与协会理事会任期相同;
6、陈列委员会设立、合并或撤销由协会理事会决定,陈列委员会条例由委员会
通过后报协会理事会批准。

三、陈列委员会执行委员、主任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陈列委员会代表和理事候选人参加协会理事会选举;
2、优先参与协会及陈列委员会组织的技术交流和专业培训等相关活动;
3、对促进行业发展的各项事项,拥有提案权;
4、审核入会申请人的入会资格;
5、有责任参加协会、委员会的相关活动;
6、参与制定相关专业资格、资质考评的标准,配合编写相关参考教材及辅导材
料。

四、陈列委员会委员

个人会员
1

、从事陈列相关职业,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通过委员会组织的 陈列设计

师专业资格考评 或成绩显著、有特殊贡献者可申请加入陈列委员会;加入委员
会须一名或以上执行委员推荐,三名或以上主任委员批准;
2、陈列委员会委员同时为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会员,享有协会和陈列委员会的
选举权、被选举权及会员的一切权利;
3、陈列委员会委员要维护协会及陈列委员会形象,履行陈列委员会职责和会员
义务,按时缴纳会费;
4、陈列委员会委员应遵守《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章程》及本条例;
5、陈列委员会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团体会员
    时装及时尚业界专业机构、著名时装都市设计师组织和著名时装品牌企业,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在时装及时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陈列设计师专业资格考试大纲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