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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主持设计或施工的建筑幕墙工程四年内获两项全国建筑装饰奖

(幕墙类)或鲁班奖(参建)的主设计师和项目经理。

2、所主持设计或施工的建筑幕墙工程四年内获一项全国建筑装饰奖

(幕墙类)或鲁班奖(参建),并获得两项省级幕墙工程优秀(专项)奖的

主设计师和项目经理。

3、所主持设计或施工的建筑幕墙工程获上年度全国建筑装饰奖(幕墙

类)或鲁班奖(参建),并在最近四年内获得过

“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项

目经理。

第五条

  申报“优秀设计师、优秀项目经理”的人员应是在国内注册企业

的在职员工,优秀设计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本会颁发的

幕墙设计资格,优秀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项目经理

证书或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

第六条

  申报人员近四年所负责的工程没有出现过重大责任事故和安全

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