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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因协商不成,原告诉至南昌县人民法院,请求供电公司、南昌新城
管委会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42 万余元。

  解读:本案焦点是驾驶员受伤能否成为交强险的赔偿对象。专家给出的答案是 确定

不赔 ,因为交强险条款中明文规定 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
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

人 。也就是说,强制险保的是因为机动车造成的对第三者人身和财务的损失,对于本车
车主和车上人员发生的事故属于不保范畴。
  即使不是陈某受伤,而是陈某误伤的第三者,按照交强险条款第四条中的定义,即
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因陈某是无证驾驶,属于
违法行为,也不予赔付。

   交强险作为强制险存在保障责任极低,万一肇事者无力赔偿案例中截肢和假肢安装

以及后期误工和生活费的补偿,将使双方都陷入一个两难的境地。 专家提醒广大车主安
全合法驾驶同时,不仅要为爱车投保商业险和交强险,更应该为自己投保适当的商业保
险,保证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