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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事故发生后,就有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医疗费用、人身伤亡在保险限额内进
行赔偿。而对于电动自行车并没有这样的要求,以致肇事者无力赔偿时,受害者无法得到
及时的救治。
  在频发的交通事故中,许多人轻则皮破骨损,重则流血丧命,如何维护受害者的正
当权益?有人建言,强制电动车保险是可行的出路。然而,电动车目前仍被划归为非机动
车,没有强制购买保险的政策和法规,因此电动车保险在近几年基本处于无人问津的状
态。就连保险公司都很少涉及,保险公司不愿意介入电动车保险市场的主要原因是,每辆
电动车的保费不过几十元,但出险率高,风险大,保险公司不愿意做这个亏本买卖。
  一基层法院法官说,在他们审理的案件中,电动车车主几乎没人给电动车上过保险 ,
许多人甚至不知道电动车有保险,知道的,也认为没必要或者程序复杂、理赔难而没有投
保。一旦发生事故,尤其造成重伤、死亡的,对他们几乎造成倾家荡产的后果,给案件的

审理以及受害方都带来很大困难。而判决的 电动车事故案件中 ,有多半是电动车一方承
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