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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甲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因甲施工单位是总承包单位。

  乙施工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因质量事故是由于乙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或:因质量事故是由于

 

乙施工单位不服从甲施工单位管理造成的)。

  (2)监理单位没有责任。项目监理机构已履行了监理职责(或:项目监理机构已及时向有关主管

 

部门报告)。

  (3

 

)事故属于严重质量事故。

  处理依据: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有关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相关的建设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