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机构,机构主要组成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总监)、副监理工
程师(副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2.2 监理单位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内容,
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费用进行控制,对合同和信息进
行管理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关系。
2.3 监理单位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程
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
体系。
2.4 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风范,按照
"
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
"
的职业准则,
恪守职责。
2.5 监理单位应依据业主下发的履约考核评分细则,对施工
现场进行规范管理,并制订相应的小额经济处罚规定,加强对工
程的过程控制。
2.6 监理单位应加强监理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加
强质量意识教育,树立精品意识。
第三章 业主职责
3.1 业主负责对监理单位各项监理业务进行检查、考核等管
理工作,评定履约考核等级。
3.2 技术管理,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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