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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总监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有关规定;

  (二)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已取得建协颁发的《电力
行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三年及以上的人员;

  (三)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电力工程建设(含电力工程调试)、水电工程建设、
电力设备检修和技经管理工作十年及以上并从事电力相关监理工作五年及以上的人员;

  (四)申报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参加由建协或建协授权单位组织的总监师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结业证

 

书》的人员;

  (六)应担任过单机 300MW 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 250MW 及以上水力
发电工程或 3 个 330kV

 

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负责人;

  (七)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含电力工程调试)、水电工程建设公司、电力设备检
修监理公司或兼承监理业务单位的在职或聘用人员;

  (八)身体健康,能胜任总监师工作,年龄在 65 岁及以下的人员。

  第八条  监理工程师、总监师专业如下表所列:

 

监理工程师

总监师

勘测、总交、水工、土建、热机(锅炉和汽机)、电
气、热控、环保、焊接、化学、变电、线路、输煤、机
电、金属结构、技经、信息(计算机和通讯)、管

理。

发电工程(包括核电常规岛、风电、地热、
水电等)、输变电工程、电力工程调试、电
力设备检修。

  第九条  总监师、监理工程师的评审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申报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填写《电力行业总监师资格申报表》(见附表 1)、《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资格
申报表》(见附表 2);

  (二)申报人的身份证、学位(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各一
份,近期免冠照片(2 寸)(背面请注明姓名)2 张;

  (三)申报人从事监理工作的总结及业绩和相关证实材料,并附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各一份;

  (四)经申报单位审核后,统一填写《电力行业总监师资格申报汇总一览表》、

《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