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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处理土地违法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是纵向划分,地域管辖是横向划分。
目前,地域管辖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跨行政区域土地违法案件的管辖。

  (2)飞地、插花地的管辖。

  3.裁定管辖裁定管辖是由土地管理部门自由裁定的管辖。有三种类型:

  (1)移送管辖。是指某一土地管理部门将已经受理的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移送给有
管辖权的土地管理部门。

  受移送的土地管理部门如果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报请上级土地
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2)移转管辖。移转管辖又称管辖权的转移。即由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决定或同意,把某
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土地管理部门移转给下级土地管理部门或者由下级部门移转给上级
土地管理部门。

  移转管辖是有管辖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将管辖权交给本来没有管辖权的土地管理部门 ,
这种移转在上下级之间进行,是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措施。下级土地管理部门只能提出管
辖权转移的建议,没有决定权。

  (3)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将某一案件指定下级土地管理部门管
辖。指定管辖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特殊原因,致使有管辖权的土地管理部门不能行使管

辖权。这里所。说的 特殊原因 主要是指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意外事故以及法律上
规定的其它原因。二是土地管理部门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例如行政区域
变动期间发生的案件,应由共同的上级土地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4)查处管辖。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必要时,可以查处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
理部门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交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
理部门查处。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其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
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处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交由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 ,
必要时可以督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依法
由其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不查处或者不及时查处的,可以发出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督办通
知书,必要时可以自己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