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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运行方案已上报审批。(安监部门)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注意事项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注意事项

一、施工单位应完成的工作:

1、完成设计图纸及合同内所有工程内容;

2、生产试运行完成(记录齐全);

3、试运行查出的所有问题整改完毕:(1)质监站提出的问题、

(2)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3)施工单位自查出的问题。

4、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完成(监督 C 表 8,一式两份)

5、工程已办理完工程交接;(单位工程评定表,交工证书一式两

份)

6、工程资料收集整理、装订完成,档案移交完成。

二、建设单位应完成的工作:

1、消防验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单项验收、防雷接地单项验

收已通过;

2、勘察单位检查意见(监督 C 表 9;一式两份);

3、设计单位检查意见(监督 C 表 10;一式两份);

4、试运行正常达到设计要求(生产部门试运行报告)。

5、建设单位完成竣工验收报告(监督 B 表 2、3 均一式两份)

三、监理单位应完成的工作:

1、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督 C 表 11;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