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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设计内容和施工验收规范对工程实物量逐项进

行检查、核实并交接。

(二)对工程质量的初评资料及有关调试记录的审核、

 

验收和交接。

(三)随机技术资料的交接。

(四)对安装专用工具和剩余随机备件、材料的清点、

 

检查和交接。

(五)对工程尾项(特殊原因造成的)进行清理和检查,

并确认完成时间。

第六条  工程中间交接应具备的条件:

(一)工程按设计内容施工完成。

(二)工程质量初评合格。

(三)工艺、动力管道的试压、吹扫、清洗、气密完成,

保温基本完成(由于热紧、裸冷、系统吹扫等原因造成的静

密封点保温、保冷等不能完成的,可甩项待条件具备后完

善)。

(四)静设备耐压试验、清扫完成、保温完成。

(五)动设备单机试车合格(需实物料或特殊介质而未

试车的除外);具备条件的大机组用空气、氮气或其它介质

负荷试车完毕,机组保护性联锁和报警等自控系统调试联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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