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设计内容和施工验收规范对工程实物量逐项进
行检查、核实并交接。
(二)对工程质量的初评资料及有关调试记录的审核、
验收和交接。
(三)随机技术资料的交接。
(四)对安装专用工具和剩余随机备件、材料的清点、
检查和交接。
(五)对工程尾项(特殊原因造成的)进行清理和检查,
并确认完成时间。
第六条 工程中间交接应具备的条件:
(一)工程按设计内容施工完成。
(二)工程质量初评合格。
(三)工艺、动力管道的试压、吹扫、清洗、气密完成,
保温基本完成(由于热紧、裸冷、系统吹扫等原因造成的静
密封点保温、保冷等不能完成的,可甩项待条件具备后完
善)。
(四)静设备耐压试验、清扫完成、保温完成。
(五)动设备单机试车合格(需实物料或特殊介质而未
试车的除外);具备条件的大机组用空气、氮气或其它介质
负荷试车完毕,机组保护性联锁和报警等自控系统调试联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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