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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期间的泥浆流程试验。

采油树
采气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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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文件的审查:产品结
构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强

度校核计算、额定载荷计算
和公式的选用符合标准的要

求,承压件、控压件、悬挂器
等零件材料等的选用,产品

技术要求和性能说明,许可
标志使用。

制造工艺文件的审查:承
压件、控压件、悬挂器等零件

的制造工艺,焊接工艺(包
括堆焊)及其评定,无损检

测方法、热处理工艺,检验
和试验要求(包括实验仪器

的准确度)等是否满足产品
适用范围的要求。

表面质量,标志,原材料质量(承压
件、控压件、悬挂器的化学成分和力学

性能),端部及出口尺寸,本体最小
壁厚测量,最小阀杆直径,悬挂器螺

纹极限偏差,关键件热处理性能,本
体静水压试验,水压密封试验,气压

密封试验(需要时),无损探伤,开
关循环试验,载荷试验,压力和温度

循环试验,开启或操作力矩试验,通
径试验,悬挂器性能试验,承压本体

爆破试验或有限元分析(热采井口装
置)

井口装置

(油管头、

套管头)

7

热 采 井 口
装置

8

a )

紧急切断阀在 SY/T5127-2002

《井口装置和采油树规范》标准中的名称是 地面安全

阀 (SSV) “

、 水下安全阀 (USV)。

三、样品(试件)的抽样规则

用于型式试验的井口装置和采油树样品每一检验与试验项目应在相同的样品(试

件)上进行(型式试验机构已确认制造单位的检验与试验合格的项目除外),在覆盖范

围内随机抽取任一相同规格的样品 2 件进行型式试验。一般情况下,样品(试件)的抽

样基数应不少于 5

件。额定压力 69.0MPa 的组合装置的抽样基数应不少于 3 件。

当试验样品(试件)不合格需要复验抽样时,应当加倍抽取复验样品(试件)。
四、井口装置和采油树型式试验的覆盖范围

若企业同时生产 PR1 级、PR2 级产品,则 PR2 级产品的型式试验可以覆盖 PR1 级,

若企业仅生产 PR1 级产品,则按 PR1 级作型式试验。井口装置和采油树型式试验的覆盖

范围见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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