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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搞好安全生产,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党的

一贯方针。

    1980 年 8

月,国务院作出决定严肃处理 渤海二号 翻沉事故,指出

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

    1981 年 3 月,国家经委、劳动总局等 9 个部门《关于开展安全活动的通

知》中提出: 进一步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同时要求

预防为主 。

    1983 年 4 月 20 日,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在《关于加强安

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中提出 必须树立 安全第一 的思想,

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1983 年 5 月 18 日,在国发 85 号文《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国家经
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报告的通知》中提出
“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指导下,搞好安全生产,是经济管理、生产

管理部门和企业领导的本职工作,也是不可推卸的责任。

    到了 1987

年,在全国劳动安全监察会议上,进一步明确提出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此后的表述一般为:在安全生产中贯彻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的方针。1990 年以来,政府文件或权威文章都说:贯彻执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安全生产方针。2002 年 7 月 1 日发布的《安全生

产法》表述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这种提法,
是广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者与时俱进,艰难探索的成果,十分精练,十分
科学,具有十分深刻的内涵;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体现了社
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经济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正确

地阐明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预防和事故处理的关系;符合 三个代表 的
思想。

    “

安全第一 指安全(生产)是一切经济部门和企业的头等大事,是企

业领导的第一职责。在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时,坚持安全第一、生产其次
生产必须安全,抓生产必须首先抓安全;当安全与生产对立时,生产必须
服从安全,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进行生产。

    “

” “

质量第一 与 安全第一 是完全统一的,它们分别是两个范畴的第一。

质量第一 是我国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是讲质量与数量的相对关系。质

量之于数量犹如正负号之于数目字,必须质量第一,绝不可 质量第二 。
高素质的人,高质量的工作,高质量的设施,必定能保证安全,怎么能把
质量与安全对立起来、分出个先后呢?

     “

” “

预防为主 是指 事故处理 与 事故预防 之间的关系,要把主要心思

和精力用在落实预防措施上,未雨绸缪比 亡羊补牢 更重要;正如江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