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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土地,还是其他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是允许的。

  考点 10:乡(镇)建设用地供应审批的基本程序

  1  

、 乡(镇)企业用地的管理:农民集体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

门提出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审查后,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
准权限报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管理: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

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按省、自
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使
用其他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给予补偿或调换土地,使用农民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集
体经济组织应当给予安置,涉及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还应当给予补偿。

  3  

、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管理: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面积不能超过

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回乡落户的城镇居民不可申请宅基地。村民因住房出卖、出
租而使用宅基地达不到标准,或没有宅基地,不得申请宅基地。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须
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4  

、 乡镇建设用地供应审批基本程序:

  (1) 建设用地预申请:

  (2) 申请用地:

  (3) 选址定点:

  (4) 落实补偿安置方案,签订用地协议

  (5) 批准用地:

  (6) 划拨用地:

  (7) 登记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