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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德圣电源有限公

编号

ADS-AQ-001

版本

A-00

文件名称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页码

第 1 页/共 14 页

日期

2010 年 10 月 7 日星期四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定和文

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建筑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安全主任是本项目的安

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负全面责任。

第三条  

企业成立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委员会 领导和协调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各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受企业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委员会 的统一领导。

第四条  企业设置专职安全处,并向工程项目派驻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派驻人员比例为:1 万平米以下的工地

1 名;1 万平米以上的工地 2—3 名;5 万平米以上的大型工地,按专业派驻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

理安全工作。

第五条  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

评比安全工作,严格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发展。

       

 

一、 公司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委员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委员会主任:耿江伟;副主任:吕桂合;

委员:王存存、苏峰、赵林波、李科伟、许万山。

        (2)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安全主任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组长,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成员由安全主任、主任工程师、技术员、质检员、预算员、专兼职安全员及各专业班组长等组成。

                  (3)公司成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委员会,项目成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班组设兼职安

全员,形成三级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齐抓共管。

         (4)工程项目经理部必须设一名专职安全员,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安全员要选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

热爱本职工作的人任职。安全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相应的职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权禁止,对责任人有权

进行经济惩罚和提出处理意见。

     

 二、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项目部各级各部门建立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各级领导在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

产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做到责任明确、具体。

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司总经理是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重要的议事日程。

    (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文件,并以此为依据结合本单位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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